本页节选自R.C. 梅特卡夫《致基督教国家的一封信:对应》。欲知更多信息,请登录www.ThinkAgain.us。
《圣经》中的奴隶
看来你不信基督教的一个原因是《圣经》里存在奴隶。几乎整个人类历史上都曾有奴隶存在。几个世纪来文化风俗不是一成不变的,而对待奴隶的态度也在随之改变。18世纪前废奴运动还很罕见。《旧约》的《出埃及记》中有很值得注意的最早记载。《旧约律法》帮助奴隶受到仁厚待遇。然而,在埃及,以色列人主要做砖工,条件很恶劣。摩西就带领约600,000以色列人及其家人逃出了埃及的樊笼。
大英帝国奴隶在1834年由于威廉•威伯福斯和约翰•牛顿等人的不懈努力而获得解放。牛顿是无神论者,他没有任何道德基础去反对奴隶制。他到一艘奴隶船上当仆役,自己的待遇也不比奴隶好多少。后来他有了自己的奴隶船。在一次暴风雨的汹涌之后,约翰•牛顿经历了基督信仰的恩典,他自责参与奴隶贸易的做法。威廉•威伯福斯从1787年直到1833年去世之前都在孜孜不倦地设法实现废除奴隶制。在去世前几个月,他见证了英国议会通过《废除奴隶法案》。英国奴隶贸易的最终结束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威伯福斯和牛顿的不懈努力。威伯福斯一生都是虔诚的福音派新教教徒,在献身废除奴隶制的两年前信主。2007年2月上映的电影《奇异恩典》就讲述了这两位基督徒的故事。
18世纪殖民地的美国和英国,奴隶制充满种族主义和虐待,但是在《旧约》中的以色列,成为奴隶有时是一种必须。没有人强迫别人成为奴隶。奴隶签下合同同意为主人的家庭服务,为期7年。期满后,律法要求终止合同。在契约期间,奴隶有权享受除继承权外任何其他家庭成员的权利。现在的保姆跟这很接近。当然奴隶的工作比保姆的轻松家务要艰辛得多,不过其人际关系相似。
你读《圣经》,会让你以为“每个人都可以将自己的女儿卖身为奴―尽管也有美好结局。”34
人若卖女儿作婢女,婢女不可像男仆那样出去。主人选定她归自己,若不喜欢她,就要许她赎身,主人既然用诡诈待她,就没有权柄卖给外邦人。主人若选定她给自己的儿子,就当待她如同女儿。若另娶一个,那女子的吃食,衣服,并好合的事,仍不可减少。若不向她行这三样,她就可以不用钱赎,白白地出去。--《出埃及记》21:7-11
在《旧约》年代,当有人卖女儿为奴时,他允许她订立她自己同意的婚约。《旧约》风俗包括新郎或是新郎家要给新娘的父亲彩礼。这不一定总是钱财,也可以是珍贵的礼物等。上述段落不仅有实际的美好,而且用律法保护了以这种方式成婚的女子。
我们举有几个奴隶新娘的雅各一家为例。雅各有十二个儿子,其后裔建立了以色列十二部落:流便,西缅,利未,犹大,以萨迦,西布伦,但,拿弗他利,迦得,亚设,约瑟和便雅悯。35 雅各爱上拉结,想娶她。雅各就去见她的父亲拉班并打算在她家为奴七年好迎娶拉结。然而不幸的是,拉班那地方的风俗是大女儿必须先结婚。七年一晃而过,雅各娶的是利亚而不是拉结,雅各就很生气。拉班答应利亚成婚七日后让雅各娶拉结,但需要再服事七年。特别痴心的雅各就又在拉班家为奴七年,终于娶得心爱的拉结。所以雅各和拉结也结婚,并扩大了雅各已经和利亚建立的家庭。利亚和拉结也得到使女,这些使女悉帕、辟拉也成为雅各家的成员,征得利亚和拉结同意后成为雅各的妻子。利亚给雅各生了六个儿子,雅各的其他三个妻子也分别给他生了两个儿子。利亚还生了个女儿底拿。这些叙述在《创世记》29章和30章。雅各平等善待他的妻子利亚和拉结,以及两个妻仆悉帕、辟拉。雅各与拉班契约期满后,与妻儿一起组成的家庭生活游历。
《圣经》中的奴隶―一夫多妻
一夫多妻是古代以色列普遍接受的做法。按你的推理,在美国也该延续一夫多妻这样的律法。毕竟基督徒构成美国宗教人口的大多数。如果《旧约》律法仍旧对今天的基督徒有约束力的话,沃•杰夫斯就不会成为唯一上新闻的一夫多妻教主了。然而,耶稣在马太福音中清楚表明赞成一夫一妻制,《旧约律法》也再次被耶稣的话废除。
耶稣回答说,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经你们没有念过吗?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马太福音》19:4-6
继续读!
读《给基督教国家的一封信:回应》第一页。
脚注s:
34 山姆•哈里斯,第15页。参见 《出埃及记》21:7-11。
35 见《创世记》35: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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