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节选自R.C. 梅特卡夫《致基督教国家的一封信:对应》。欲知更多信息,请登录www.ThinkAgain.us。
伊壁鸠鲁的遗产
你谈到无痛苦的幸福之道德哲学时有趣的一点是它的熟悉性。我在你的许多话中都发现了潜在的享乐主义。我觉得你不会和着重追求个人享乐,尤其是感官愉悦的昔兰尼加派一样。他们认为逻辑和思考毫无裨益。昔兰尼加主义唯一可知的现实都来自于五官经验。罗马王提庇留和卡利古拉追求这种现实达到极致。伊壁鸠鲁们仍然追求快乐,但他们认识到无节制地追求享乐常会导致以后快乐的减少。所以他们订立的目标是适度享受快乐。他们也认识到获取知识也使人快乐,而这是昔兰尼加派所不齿的。
少年时代的伊壁鸠鲁常常读德谟克利特的著作。德谟克利特是早于苏格拉底的哲学家和科学家,他和流西普斯一起建立的自然理论与20世纪早期的理论极为相似。早在公元前3、4世纪,德谟克利特和流西普斯就认为自然由构成物质的最小不可分割的单位原子所组成。他们认为整个自然的构成就是原子或是空洞空间。因为这些自然基本成分永恒存在,就没必要引入一个神的概念。德谟克利特是一个纯粹的唯物主义者,其哲学来自于他的科学理论,与当今大多数科学家的哲学观点一致。
德谟克利特建立了一套崇高的人类行为准则,要求万事适度并培养文化以确保达至最理想的生活目标,即快乐。80
“伊壁鸠鲁认为他使人类不再恐惧神,不再恐惧死亡。” 81因为死亡只代表自然存在的结束,构成人的原子不再作用,所以死后不再有痛苦折磨。你现在想要通过终止信仰而达到的目标,伊壁鸠鲁在2300年前就已经尝试了!
当然,如果伊壁鸠鲁当时完全抛弃信仰,那我们现在就会活在一个完全世俗的文化里了。显然,信仰仍在。在伊壁鸠鲁的影响范围里,无神论的道德哲学自由发展起来。他的道德重点“强调个人及个人身心的及时行乐而不是神要求的正确行为或思考的抽象原则。” 82个人幸福成为人类道德的指导原则。伊壁鸠鲁意识到我们都明显知道痛苦和快乐之间的差别,而我们认为快乐是更值得向往的。因此,伊壁鸠鲁哲学注重避免痛苦累积快乐。伊壁鸠鲁和昔兰尼加不同,他认识到终生快乐不是来自于醉饮狂欢和无节制的欲望满足。他选择了避免过度沉迷的适度立场。然而,说到底伊壁鸠鲁们也是和昔兰尼加派一样拥有自我专注道德哲学的享乐主义者。他们不关心贫困人的需要和社会动荡,除非这些侵犯到他们的个人幸福。“伊壁鸠鲁认可的文明社会的唯一作用就是震慑那些将痛苦加诸他人的人。”83 如果你真的关注他人,哪怕是陌生人,的福祉,你的道德就无法和伊壁鸠鲁派相提并论。然而,你们的共同之处是无论你还是伊壁鸠鲁都无法为这样的关注提供任何保障或是理性动力。
伊壁鸠鲁的遗产―获得个人幸福
或许你更倾向于约翰•斯图亚特•米勒或是彼得•辛格的功利主义。按照辛格的哲学,你永远无法获得个人幸福,除非你可以有幸福的资本,而这样的一个重点必须要求你想要增加别人的个人幸福。不幸的是,这要求你必须接受“大”善概念。按照这样的功利主义,就可以说殖民时代的美国的奴隶制的受益者多于受害者,因此它是善的。对于奴隶主尤其如此。既然无法量化或衡量大众获得的快乐程度或是奴隶们的不快乐程度,大善的决定因素就是个人幸福。如果你让一个功利主义的奴隶来判断的话,他的回答恐怕会大大异于奴隶主的回答。
在《结束信仰》最后一章中你指出不愿批评佛教,表明你的东方思想倾向。我想你被佛教吸引不是由于它的理性,而是由于它强调了你个人所渴望的,如和平、爱、没有苦难,最重要的是,没有神。然而,佛教哲学的根本概念是我们都是anātman(无我),即没有自我和灵魂。这很适合你的还原物理主义倾向。然而你如何调和佛教的“四圣谛”和理性的西方思想?我来概括一下四圣谛: -
痛苦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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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苦的根源是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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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结束痛苦必须灭绝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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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灭绝欲望就要走八正道。
对于这里的八正道我不赘述,但从中我们可以发现其中暗示着必须有脱离欲望的欲望。这不仅是自相矛盾,也完全不符合你想看到“结束信仰”的欲望。
我最终也没有找到你的哲学信仰的简练陈述。在《结束信仰》中你说到:“道德群体的概念解决了人类行为的诸多悖论。” 84然而你接着又说:“对于道德群体的内涵的具体准则这一问题我还没有具体的答案。” 85这就是你的问题和我们的分歧的症结。你说我们不能简单将所有人归于道德群体而所有动物都排除在外。你继续解释说:“我们多数人认为兔子不能体验人类层次的幸福和痛苦。显然我们错了。如果我们低估了兔子的主观性,我们对于它们的道德姿态无疑也要改变。” 86 从科学上来讲,几乎所有动物都有痛苦感知功能来使它们避免痛苦环境。如果电网不是一种威慑的话就不可能圈住牛马。既然我们无法评估动物的幸福,即使它们会感知痛苦,那么按照你的准则我们是无法将它们包括在道德群体中的。
道德群体这个概念大概就是值得受到人性对待的群体,如果你无法清楚定义其内涵标准,它又如何解决那诸多悖论呢?人类,凭借着神的意象,正是你应该寻求的唯一道德群体,而无论主体是谁,都认识到人类生活的神圣性,这是基督徒最看重的。人类包括特丽•夏沃或是克里斯托弗•利夫这样的惨受痛苦的人,也包括最早发展阶段的人。
你知道我为什么早先提到昔兰尼加吗?你对于是否你的道德群体包括任何可以体验现时的幸福、痛苦和苦难的生物有所保留。尽管流产的胎儿不会可能有人类层次的幸福终生,但因为他们无法有现时的痛苦,你将他们排除在道德群体之外。最终,如果是没有神的自然选择把我们带到今天,那么我们只有靠自己规定道德群体的内涵准则。接受有神这一假设就意味着基督的道德群体已经被确定了。
继续读!
读《给基督教国家的一封信:回应》第一页。
脚注:
80 塞缪尔E. 斯图普夫,《从苏格拉底到萨特》,第四版,(纽约:麦克劳希尔公司,1988年),第28页。
81 同上,第111页。
82 同上。
83 同上,第113页。
84 山姆•哈里斯,《结束信仰:宗教、恐怖和理性的未来》(纽约: W.W.诺顿,2004年),第176页。
85 同上,第177页。
85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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